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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鄭姓男子受託照顧朋友女兒,女童並認他為乾爹,他卻利用替女童洗澡或睡覺時,多次猥褻女童,長達六年多,直到一年多前女童在「交換日記」中寫下此事,案情才曝光。屏東地院昨天將鄭判刑二年半,減刑為一年三月。 屏東地院庭長潘正屏說,「現在的孩子竟玩這種相互相寫心情日記,再交換看的遊戲」,他第一次遇到,也讓他了解現在小朋友的想法。若非這本心情日記,被害人的的處境才會發現。 判決書指出,被害女童已十四歲,她自幼父母離婚,父親將她交給現年四十九歲的鄭姓好友照顧,她認鄭為乾爹。 八十九年九月到去年六月,鄭在住處每隔兩、三天便趁女童就寢時,撫摸她胸部及下體。自九十二年九月至去年六月,每個月約兩、三次,趁她洗澡時撫摸她胸部。她因畏懼教養權勢,不敢抗拒。 屏東地院庭長潘正屏說,被害女童於國小五年級時,與兩名同學共購「交換日記」,每人輪流書寫抒發心情,並交換閱讀。她在日記中寫下:「現在的爸對我性騷擾,從國小一年級時,晚上便來摸我下體,別說出去,拜託!」 第二天,同學在交換日記回應:「妳要跟老師說,請老師或你親生爸爸幫忙,讓社會局介入,可以救妳。」她才在同學陪同下向老師報告,再向警方報案,現在她與生母同住。 潘庭長說,報案迄今一年多,醫師鑑定被害女童擔心此事被人知道,內心無助、無法專注、討厭自己、上課無法專心,曾以身體撞牆或用小刀割腕自殺,並告訴醫師:「有機會還想自殺!」 法官傳鄭姓男子出庭,他否認指控,還拿出被害女童寫的撤銷告訴書:「因為我養父母管教嚴格,不想住在養父母家,才會有這件不實告白。這陣子,我心裡很難過,也知道錯了,所以要撤銷告訴!」並由其生母簽名。鄭辯稱是替女童洗澡時,不小心碰觸到胸部及下體。 法官傳訊女童:「撤銷告訴書是妳寫的嗎?」她回答: 「乾爹乾媽先寫好,叫我照抄,再簽名。」法官問她生母:「撤銷告訴書是誰寫的?」她答:「我前夫。」「妳為什麼要簽名?」「我不太想跑法院,也不想讓孩子有陰影在。」 新聞辭典》交換日記 「交換日記」多流行於國高中學生間,有的從小學就開始交換,其中女生較多,也就是共用日記簿,輪流一人一天寫一篇,通常是兩、三個好朋友參與,有時多到十餘人。 交換日記內容無所不包,包括記錄心情、交換想法、聊聊八卦,多用於連絡同儕間的情感。 聰明的生意人設計了多種交換日記簿,圖案應有盡有,有的還註記下一次傳給誰。甚至有人把幾年來的交換日記整理後出版。(黃宗裕) |
- Dec 22 Sat 2007 17:12
「乾爹伸狼爪」 女童日記爆不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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